徐州市市纪委领导们好
我是来自四川一偏远山村的农村妇人,现在向你反映一个情况。
安国镇镇计生办的职工李尊颖,于2012年在上海办了一家公司(上海丁源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该公司的法律代表人是李尊颖。
本人与李尊颖纯粹是商务合作关系,鉴于本人具有家政服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在他注册公司期间,四下托人找到我,辅助经营他的公司,双方承诺(约定)每月薪金为5000元,遂于2012年9月就职于该公司。
公司开业,千头万绪,业务拓展历经千辛万苦。我十分理解创业人的艰辛,因而在年内没有向他提及劳动报酬。未料想,今年3月底李尊颖翻脸无情,另外找了人经营管理该公司,并在没有支付我任何工资的情况下把我逐出该公司。我多次向他索要工资无果。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除了伤心之外,更多的是无奈,为了要回我的劳动报酬,我只有诉诸劳动部门进行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李尊颖为了阻止我继续向他追讨工资,带了黑社会的人来威胁我,并扬言要灭了我。
仲裁委根据事实给予了裁决李尊颖付我工资,可他一直拒付,置之不理,逃避责任。
我是一个来自偏远山村、挣扎在社会底层的弱势妇女,千里迢迢背井离乡出来打工,其的目的是为了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面对李尊颖品行如此低劣的无赖,我愤恨不平、孤立无助!为了要回我的血汗钱,耗尽了几乎我的所有,而所有付出,得到的竟然是泡沫!我曾想以死与之抗争,也想向新闻媒体痛诉我的遭遇,更想到贵单位挂横幅造势索讨,但我想他有单位,有单位必有领导,有领导必有党委,由此促成了我写信求助的举动。
在此我附上(丁源家庭服务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注册号:(310116002769905)和劳动仲裁委裁决书的编号{金劳人仲(2013)办字第518号}做为事实的证明,希望领导们能关注此事,使得我早日讨回我的血汗钱,以孝敬我年迈的父母及抚养我年幼的儿女。鞠躬致谢!
四川长宁县田学均
18721132096
201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