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信访局
七月十五日受理“程序正义”投诉案件
七月十七日转至江苏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七月十八日转至徐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投诉函全文如下:
徐州市信访局督办失职
国务院信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五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之规定:徐州市信访局负有法定督办信访复查程序结论之职责(“谁督办”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徐州广播电视台及其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被督办者(“督办谁”的问题)——“(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2011年至2012年我们六次书面向江苏省信访局申诉徐州电视台,材料经徐州市信访局转达,徐州电视台予以五次答复;我们于2012年五月向徐州市信访局提请复查程序,在徐州市信访局复查复核处填写《信访复查事项申请表》,该处XXX同志申阅后要我们自行送往市委宣传部;送达届满60天后,市委宣传部未予以书面答复,我们将申诉市委宣传部违规的材料送到市信访局XXX同志;中共徐州市委宣传部于2012年8月30日做出的“问题基本属实…政策依据清楚…予以妥善解决。”复查程序结论。
此后至今三年,我们未停申诉。可复查程序结论始终得不到有效督办。
徐州市信访局的督办工作违背2014年5月1日国务院最新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应予以追责。
附:徐州市信访局《信访事项复查申请表》
中共徐州市委宣传部《信访复查程序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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