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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 波波0044 从 市城乡建设局 移动到本区(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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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润山未按合同上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按合同应是2018年12月31日前10日(不少于10)将查验房屋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font=&]实际上我们是29号才在宝信润山的业主群里看到这一信息的发布,目前还有很多业主反映没用接收到书面通知及电话通知。 [font=&]宝信润山强制要求业主先缴纳住房维修基金及物业费,办理支付手续后才给业主钥匙验房。这严重违反合同第十一条,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font=&]宝信润山电未通就开始进行交付,严重违反合同第十条,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 [font=&]本人亲自去现场办理验房,但是得到当时的宝信物业人员的拒绝,要求我必须按他们的要求先缴纳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才可验房,我已经录下视频,等需要时候给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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